立足“双万”新起点,东莞市以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为抓手,加快打造大湾区人才集聚新高地。根据《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精神,现将2025年创新人才综合补贴、能力提升培养资助和见习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请在申报期限内提交申请,非申报期限内提出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线上办理:申报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对应补贴的事项进行办理
线下办理:申报人可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议提前通过i莞家预约对应政务中心办理业务。
三、创新人才新引进综合补贴相关事项
(一)事项名称: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
(二)受理范围
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人才。
(三)办理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3.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4.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5.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除须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年。
(3)近1年以来,以劳务派遣形式在我市用工单位累计工作满6个月,且申请综合补贴时仍在我市用工单位工作。
(四)综合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1.补贴标准:
分类 | 条件类别 | 最高补贴额度 | 补贴标准 | 补贴方式 | 资金来源 |
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 | 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30万元/人 | 具有我市户籍的人才按最高补贴额度的100%补贴,不具有我市户籍的人才按最高补贴额度的40%补贴 | 按4:3:3比例分3年发放 | 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园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其中市属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人才补贴资金均由市财政承担) |
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20万元/人 | 按4:3:3比例分3年发放 |
中级职称(或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 | 6万元/人 | 按5:5比例 分2年发放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类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 6万元/人 | 按5:5比例 分2年发放 |
学历、学位类 | 博士研究生学历 (或博士学位) | 20万元/人 | 按4:3:3比例分3年发放 |
硕士研究生学历 (或硕士学位) | 6万元/人 | 按5:5比例 分2年发放 |
备注:1.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2.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副高级标准执行。3.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
2.申请人限以一种条件类别申领综合补贴,补贴标准按其首次提出申请时的户籍信息确定。申请人已申领我市相同类型补贴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申请人申领的综合补贴采用分年发放方式的,须逐年提出补贴申请。申请人首次提出综合补贴申请时具有我市户籍,但第二年或第三年提出申请时已不再具有我市户籍的,不再受理其申请。
4.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申请表 | 本人如实填写附件1申请表,个人信息需填写清晰、准确并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户籍情况需以申请时状态填写,打印并贴上近半年大一寸彩色照片,申请人本人签名加盖指模并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完成填写后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电子版 |
居民身份证、 港澳台通行证或 个人护照 |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 1 | 电子版 |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相应认证或网上查验截图。 | 1.提交本人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并须提供学信网查验生成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证书在线验证报告; 2.提供本人国(境)外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彩色原件。 以上有关证书及查验截图,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1 | 电子版 电子版 |
中级以上职称(含按国家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资格)证书、网上查验截图、职称评定表(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各级人社(事)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业或用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承诺书。 | 一、持职称证书的申请人请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2.职称证书佐证材料: (1)职称证书在本市取得或经本市同意委托评审取得,可在省职称系统首页的“证书查询”栏目或东莞市人社局官网或“东莞人社”微信小程序核实查询验证结果截图。 (2)职称证书在广东省内东莞市外取得的,上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证书查询”栏目查询验证结果截图;对省职称系统无法查询验证的职称证书,申请人可提供评审表(或认定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需写上档案管理部门的联系电话); (3)职称证书在广东省外取得的,上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或小程序、APP)查询验证结果截图或评审表(或认定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 (4)职称证书属行业或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取得的,上传评审表(或认定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和各级人社(人事)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业或用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或提供发证单位名称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上的查询截图。 二、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或对应中级以上职称); 2.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验证结果截图; 3.如不能提供第2项材料,请提供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或上传相关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或小程序、APP)有效查询验证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 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申请人请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彩色件; 2.提供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zscx.osta.org.cn)”查询、查验,并截图。 二、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申请人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彩色件; 2.提供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zscx.osta.org.cn)”查询、查验本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或高级技师,并截图。 以上材料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
个人完税记录证明 | 税务部门提供的本人在莞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的完税记录证明 ,其中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申请人须提供在莞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完税记录证明。 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电子版 |
劳动合同 | 提供本人申请时所在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签订的单位需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单位及申请表填报单位一致,其中被派遣劳动者的申请人须提交满两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电子版 |
在莞开户银行卡 | 提供本人在莞开户银行卡,建议优先使用社保卡;若使用其他银行卡,请准确填写开户银行及卡号。 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电子版 |
户口本(非必要材料) | 如选择户籍在莞,须提供户口本扉页(户头页)及本人信息页彩色原件,如为复印件,需由持本单位或部门或个人等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户籍不在莞,不须提供该项材料(非必要提交材料)。 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电子版 |
其他佐证材料 | 一、如申请人用人单位属于东莞市省属单位或东莞市用人单位在省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需要补充提供本人申请时所在用人单位满 6 个月或 12 个月(劳务派遣性质)的社会养老保险记录清单。 二、如申请人属于被劳务派遣者,需提供近 1 年以来本人申请时所在我市用工单位累计满 6 个月的佐证材料,并由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确认。 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电子版 |
四、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相关事项
(一)事项名称:东莞市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二)受理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人才。
(三)办理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
2.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3.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5.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除须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年。
(3)近1年以来,以劳务派遣形式在我市用工单位累计工作满6个月,且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仍在我市用工单位工作。
(四)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资料
1.补贴标准:
分类 | 条件类别 | 资助标准 | 资助方式 | 资金来源 |
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 | 正高级职称(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5万元/人 | 一次性发放 | 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园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其中市属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人才资助资金均由市财政承担) |
副高级职称(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4万元/人 |
中级职称(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2万元/人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类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 2万元/人 |
学历、学位类 | 博士研究生学历 (或博士学位) | 4万元/人 |
硕士研究生学历 (或硕士学位) | 2万元/人 |
备注:1.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2.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副高级标准执行。3.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
2.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申请表 | 本人如实填写附件2申请表,个人信息需填写清晰、准确并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户籍情况需以申请时状态填写,打印并贴上近半年大一寸彩色照片,申请人本人签名加盖指模并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完成填写后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电子版 |
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或护照 |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 1 | 电子版 |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提升: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认证或网上查验截图。 | 1.提交本人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并须提供学信网查验生成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证书在线验证报告; 2.提供本人国(境)外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彩色原件。 以上有关证书及查验截图,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1 | 电子版 电子版 |
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原件、网上查验截图 | 一、持职称证书的申请人请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2.职称证书佐证材料: (1)职称证书在本市取得或经本市同意委托评审取得,可在省职称系统首页的“证书查询”栏目或东莞市人社局官网或“东莞人社”微信小程序核实查询验证结果截图。 (2)职称证书在广东省内东莞市外取得的,上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证书查询”栏目查询验证结果截图;对省职称系统无法查询验证的职称证书,申请人可提供评审表(或认定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需写上档案管理部门的联系电话); (3)职称证书在广东省外取得的,上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或小程序、APP)查询验证结果截图或评审表(或认定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 (4)职称证书属行业或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取得的,上传评审表(或认定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和各级人社(人事)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业或用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或提供发证单位名称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上的查询截图。 二、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或对应中级以上职称); 2.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验证结果截图; 3.如不能提供第2项材料,请提供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或上传相关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或小程序、APP)查询验证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 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申请人请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彩色件; 2.提供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zscx.osta.org.cn)”查询、查验,并截图。 二、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申请人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彩色件; 2.提供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zscx.osta.org.cn)”查询、查验本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或高级技师,并截图。 以上材料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
个人完税记录证明 | 税务部门提供的在莞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的完税记录证明 ,其中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申请人须提供在莞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完税记录证明。 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电子版 |
劳动合同 | 提供本人申请时所在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签订的单位需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单位及申请表填报单位一致,其中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申请人须提交满两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电子版 |
在莞开户银行卡 | 提供本人在莞开户银行卡,建议优先使用社保卡;若使用其他银行卡,请准确填写开户银行及卡号。 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电子版 |
户口本材料 | 提供户口本(扉页)户头页及本人信息页彩色原件,如为复印件,需由持本单位或部门或个人等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电子版 |
其他佐证材料 | 一、如申请人用人单位属于东莞市省属单位或东莞用人单位在省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需要补充提供本人申请时所在用人单位满 6 个月或满 12 个月(劳务派遣性质)的社会养老保险记录清单。 二、如申请人属于被劳务派遣者,需提供近 1 年以来本人申请时所在我市用工单位累计满 6 个月的佐证材料,并由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确认。 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电子版 |
五、创新人才见习补贴相关事项
(一)事项名称: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
(二)受理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的人才。
(三)办理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
2.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时,须为在读或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在读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取得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2年。
(四)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资料
条件类别 | 补贴标准 | 补贴方式 | 资金来源 |
博士研究生 或境外博士 | 3000元/人/月 | 一次性发放(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 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园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其中市属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人才补贴资金均由市财政承担) |
硕士研究生 或境外硕士 | 2000元/人/月 |
个人申请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申请表 | 本人如实填写附件3申请表,个人信息需填写清晰、准确并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打印并贴上近半年大一寸彩色照片,申请人本人签名加盖指模并由见习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完成填写后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电子版 |
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或护照 |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 1 | 电子版 |
学历、学位证书和查验截图或在读学籍证明 | 一、已取得毕业证书的: 1.提交本人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学历证书,并须提供学信网查验生成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提供本人国(境)外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彩色原件。 二、在读生: 1.在读国内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需提供本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在读境外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境外院校在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需有在读时间及学校盖章确认)。 以上材料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电子版 |
见习、实习、 实训合同或协议 | 提供本人与见习单位签订的见习协议,签订的单位须与提交见习补贴申请的单位一致。 以上材料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电子版 |
在莞开户银行卡 | 提供本人在莞开户银行卡,建议优先使用社保卡;若使用其他银行卡,请准确填写开户银行及卡号。 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电子版 |
其他佐证材料 | 如见习单位没有缴纳我市特定人员工伤保险,须提供相应的商业保险或考勤证明或银行流水(见习工资)等。 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上传。 | 1 | 电子版 |
六、办理程序
(一)发布通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申报通告。
(二)申请人申报
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好相关材料,在申报期限内(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 选择对应补贴名称(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东莞市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东莞市创新人才见习补贴),按要求填写并上传材料办理申请,逾期将无法申请,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4。
成功提交申请并生成流水号的,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就莞用”查询审核进度。进入小程序,点击“人才补贴和服务进度查询”,登录后查询对应申报记录。
经人社部门审核退回要求补正材料的,申请人可网页登录就莞用服务平台(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gyportal),进入个人中心—查看补贴进度,按退回原因补正相关材料后提交审核。
窗口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好相关材料,在申报期限内(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i莞家小程序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成功提交申请并生成流水号的,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就莞用”查询审核进度。进入小程序,点击“人才补贴和服务进度查询”,登录后查询对应申报记录,确认申报记录后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申请。
经人社部门审核退回要求补正材料的,申请人可网页登录就莞用服务平台(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gyportal),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姓名访问个人中心—进度查询,按退回原因补正相关材料后提交审核。
(三)镇级审核
申请人成功提交资料后,由用人单位所属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以及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四)市级审核和核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所属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以及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有关部门及单位核实申请人相关情况,并按照规定在线审核申报材料。
(五)公示名单及征求各部门意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拟通过的申请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收集相关部门意见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补贴名单。
(六)资金下达拨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各镇街(园区)下达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各镇街(园区)按规定配套补贴资金,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偶然所得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向个人拨付补贴资金。
六、特别说明
本次申请为《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实施有效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最后一次首期及往期未完成期数的申请,后续不再受理首期申请。
七、咨询电话及联系地址
申请人可拨打用人单位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电话咨询补贴有关事宜,咨询电话及地址详见附件5。
附件:1.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申请表.docx
2.东莞市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申请表.docx
3.东莞市创新人才见习补贴申请表.docx
4.东莞市创新人才补贴申报流程指引.docx
5.东莞市各镇街(园区)咨询电话及地址.docx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