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类)申报储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2026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类)申报储备工作(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完善项目。
(二)数据知识产权推广服务项目。
上述每个项目均只立1项。
二、项目实施期限
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东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单位须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本次申报无效,并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不利后果。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zclist/zcsb),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登录企莞家,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选择意向申报的项目,点击“申报入口”,进入系统后在“项目申报”栏目选择对应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后再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上传的佐证材料要求使用PDF格式,同一项材料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拆分扫描。
2.申报时间从2025年8月7日起至8月21日截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为避免申报截止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3.线上填写及材料上传操作遇到技术问题时,可加入系统技术QQ群:1029751630(知识产权申报技术运维群)寻找解决方法。
(二)线上审核
市市场监管局在2025年8月25日前完成线上审核。申报单位应随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根据审核意见及时完成修改并确认提交,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如审核方面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工作人员。
(三)提交纸质材料
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在“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上,系统审核状态显示“已办结”的申报单位,应在系统点击“生成PDF”并下载带编码水印的申报书。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应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申报单位将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提交,可提前通过“i莞家”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预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惠企服务(政策兑现)”取号;选择邮寄提交的,请将材料寄至“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 199号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三区(电话 0769-22835627)”,相关邮寄费用由申报单位自理。请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17:00前提交纸质材料;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四)项目评审。市市场监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依据相应项目专家审查评分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的将予以立项。
(五)经费拨付。项目立项并签署合同后,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
五、联系方式
知识产权保护科张春堂、刘俏伶,联系电话:0769-26986518。
附件: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完善项目申报指南.docx
2: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数据知识产权推广服务项目申报指南.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
(联系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0769-26986518;“企莞家”平台技术支撑,0769-12345(转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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