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 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5.《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府办函〔2021〕547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公开时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i莞家”微信公众号
【监督渠道】
网站:http://www.dg.gov.cn/dgzsj/gkmlpt/index
微信公众号:i莞家
电话:12345、0769-22830360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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