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应急处置行为,我局已于6月12日征求社会各界对《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应急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经研究,现形成了《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应急处置办法》(再次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在7月16日(星期四)下班前通过邮件发送到13509697386@163.com。逾期不反馈,视作无意见。
附件: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应急处置办法(再次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应急处置办法
(再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应急处置行为,切实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公开、公平、公正运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令2016年第39号)、《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规则》(东府办〔2017〕16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发生故障或交易结果等出现异常的应急处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网上交易系统故障或交易结果异常,主要包括:
(一)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硬件故障或电力故障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实施网上交易活动;
(二)网上交易系统遭受黑客攻击、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网络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实施网上交易活动;
(三)网上交易系统设计上的缺陷、软件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实施网上交易活动;
(四)网上交易CA认证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实施网上交易活动;
(五)代理银行保证金交纳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实施网上交易活动;
(六)由不可抗因素引起交易系统故障或交易结果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应急处置,是指我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过程中,发生第三条所列情形,造成土地使用权不能正常交易,对故障进行排除和对异常交易结果等进行处置的行为。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筹协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建设,监督管理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和数据库安全,并牵头协调网上交易应急处置事务。
第六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保障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服务端的正常运行,对系统软、硬件故障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故障进行处置,并根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调查结论对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置。
第七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所使用的第三方服务,由第三方服务商负责。
网络运营商负责保障交易系统运行所使用的网络专线正常稳定,对网络有关问题进行处置。
数字证书认证机构负责提供证书认证服务,对数字证书使用有关问题进行处置。
银行负责提供保证金收、退服务,对保证金收、退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置。
第八条 竞买人应对竞买端所使用的网络及计算机环境负责。
第九条 网上交易应急处置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与网上交易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 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条 国土资源网上交易过程中,发生第三条所列情形,造成土地使用权无法进行正常交易的,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一)网上交易系统故障或交易结果异常发生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中止网上交易活动,封存相关数据及信息,并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止出让公告,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开展系统故障或交易结果异常原因排查;
(三)属于系统故障的,故障消除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补充公告,恢复网上交易。
(四)对交易活动或交易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可自行或协商有关部门出具处置决策意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相关处置决策意见进行处置。
第四章 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网上交易过程中,发生第三条第(一)(二)(三)项所列情形,造成土地使用权无法进行正常交易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一)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前,网上交易系统发生故障无法恢复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组织交易。
(二)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后,有多个竞买人获得竞买资格,因网上交易系统发生故障,不能及时恢复,导致竞买人无法报价至交易终止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组织交易。
(三)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后,只有一个竞买人获得竞买资格,有效报价低于底价或尚未报价,因网上交易系统发生故障,不能及时恢复,导致竞买人无法报价或无法继续报价至交易终止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组织交易。
第十二条 网上交易系统发生故障经及时排除,恢复交易后,若起始价、增价幅度等实质性内容不改变的,交易时间顺延,交易暂停前的报价有效。
第十一条第(一)项重新交易时,在交易公告中明确保证金缴付截止期限,应在原剩余时间至少加多1个工作日。第十一条第(二)、(三)项重新交易时,从公告到报价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并在交易公告和须知中明确,只有在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前获得了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竞买活动,其他竞买人不得参与。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网上交易过程中,发生第三条第(四)项所列情形,网上交易CA认证系统发生故障,出现竞买人无法正常登录、报价的情况,由数字证书认证机构及时组织力量排除故障,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报有关情况。故障无法及时排除的,参照第十一条处置。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网上交易过程中,发生第三条第(五)项所列情形,银行保证金交纳系统发生故障,出现竞买人提交申请后无法生成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不能交纳竞买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保证金后竞买人不能获得竞买资格等情况的,由银行及时组织力量排除故障,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报有关情况。故障不能及时排除时,银行应及时发布公告,暂停保证金收取服务,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足额交纳保证金后, 因银行保证金交纳系统发生故障,竞买人不能获得竞买资格,在保证金截止前2个工作日内银行无法排除故障的,竞买人可申请退回竞买保证金。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时发生系统故障的,待故障排除后直接产生交易结果:
(一)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后,只有一个竞买人获得竞买资格,并进行了有效报价,且不低于底价,因网上交易系统发生故障,未对最高报价人进行确认的;
(二)网上交易结束后,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因网上交易系统发生故障,未对最高报价人进行确认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未提及到的故障或问题,视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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