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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防控新疫办〔2020〕19号 关于印发《南城街道关于支持辖内企业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3-08 15:40:2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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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城街道关于支持辖内企业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社区及有关单位:

《南城街道关于支持辖内企业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已经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城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227


南城街道关于支持辖内企业共克时艰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南城企业共克时艰,尽最大努力减低疫情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结合南城当前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工复产。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存在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具体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大力宣传引导企业和员工线上招聘求职,收集企业招工需求信息,及时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促进员工安全有序流动。出台企业复工复产指引,优化街道企业复工核查流程,优先支持订单充足且防控措施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的重点企业、倍增计划企业复工复产。指导企业做好防疫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培训,解答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劳动、社保法律法规问题,解决务工人员维权诉求。(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工业信息科技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分局)

二、降低企业参保负担。对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延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医疗保险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医疗保障分局、税务分局、住房规划建设局)

三、降低企业租金负担。街道属行政事业单位和街道属企业的自有物业,对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承租企业实行复工期免收第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2、第3个月租金;倡导动员社区集体资产物业对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承租企业实行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倡导动员产业园区、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工厂和出租屋业主参考街道政策措施,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商定减租优惠。对于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初创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市级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其园区减免租金的总额5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严格执行工业厂房公摊和水电价格的标准规范,遏制变相提高租金行为。引入举报机制,对截留让利的“二手房东”加大打击力度,缩短租期、取消租约,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街道和社区集体工业厂房转租。(责任单位:资产办、农资办、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场监管分局,各社区)

四、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对因受疫情影响遭遇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核定经营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可依纳税人申请依法调整核定定额。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生产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相应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相关企业发生的用于本次疫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责任单位:税务分局、财政分局)

五、降低企业费用负担。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具体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配合省、市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关于向旅行社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相关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酒店业、餐饮业、商务及居民服务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业、会展业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的用电、用水,在疫情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补缴各项费用。对工业厂房、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物业等经营者在国家规定售电价格之外,向转供用户收取的各类加价进行持续清理规范,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执法分局、金融办、统计办、各社区)

六、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府相关单位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依法免予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免费提供采购文件。采购单位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首付款按不低于50%执行,累计付款不超过3次。(责任单位:财政分局、相关采购单位)

七、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鼓励在南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在省外设立“东莞制造”品牌展销中心、参加符合条件展会的企业,获得市财政资助的,南城财政按照1:0.5的比例进行配套支持。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企业理赔,协调保险机构优先处理,应赔尽赔。落实进口商品关税调整的公告,积极鼓励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企业加大力度开拓进口消费品和医疗物资等市场。(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分局、金融办)

八、支持企业生产防疫重点物资。为疫情防控产品相关企业开辟资质审批的“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即来即办、上门代办。鼓励支持南城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产能,或转产上述物资的,获得市财政资助的,按照市财资助金额的1:0.5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工业信息科技局、财政分局)

九、统筹加大消费促进力度。加强与市相关部门联动促进消费,设立300万元消费促进专项资金,加强组织协同与系统策划,结合重要节庆及电商促销节点,联合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旅游、会展、物流运输和房地产等行业,集成多方资源和力量,运用交叉销售、异业联盟等方式,加大力度常态化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实施丰富多元、更具活力的消费促进。(责任单位:商务局、统计办、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执法分局、财政分局)

十、加大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协助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向银行申请优惠利率贷款。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优质企业向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含村镇银行)申请预留的200亿元信贷额度,街道金融办向辖区内银行机构发出倡议,尤其对街道的倍增、高新技术和上市企业积极开通“绿色通道”,帮助重点企业加快渡过难关。协助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小微企业申请政策性银行向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提供的20亿元转贷款资金。对因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督促各银行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鼓励辖内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分支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融资额度、加快审批流程,对辖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和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投放。(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分局、工业信息科技局、商务局)

十一、优化企业转贷续贷服务。发挥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合理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用好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协助辖内企业申请使用市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协助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争取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对企业转贷所涉的不动产解押再抵押采取同时受理的方式,审核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分局、工业信息科技局、商务局、规划管理所)

十二、扩大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用好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协助辖内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申请纳入风险补偿白名单。对为白名单企业发放贷款产生坏账的试点银行,财政给予风险补偿,具体按市相关规定执行。继续推动实施市相关融资租赁扶持政策,对融资租赁机构为本土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并发生坏账损失的,协助其按照市相关规定申请风险补偿。(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分局、工业信息科技局、商务局)

十三、强化涉企法律服务支援。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响应机制,组建专门的涉企法律服务团队,为受疫情影响造成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方面纠纷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免费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减少损失;为受疫情影响延误境外招标重大项目或其他紧急情况的企业,专门设立“绿色通道”,保障企业原产地证快捷出证、商事证明书立等可取和使领馆认证加急办理,保障货物通关、企业结汇和对外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司法分局、商务局)

十四、强化综合服务保障。协助企业申报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涉企资金,以及上级涉企专项扶持资金,力争尽快拨付到位。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受到的一般性行政处罚记录不推送至“信用中国”,帮助企业利用便利信用修复流程,重塑信用。加快推动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建筑不动产权手续补办,协助企业盘活沉淀资产与低效空间。引导和协调街道属企业在项目发包及工程建设、原材料采购、结算付款、融资租赁扶持、人才公寓租金优惠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参照市民服务中心不见面审批服务的做法,推出快递寄件审批、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等措施开展企业业务办理。支持商协会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会员提供融资、信息、法律、技术、人才等服务。(责任单位:工业信息科技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财政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统计办、自然资源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规划管理所、住房规划建设局、资产办、政务服务中心)

十五、实施政策叠加支持。对上级政府和部门出台的防疫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措施有重叠的,企业可叠加享受。(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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