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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再次延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时间的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3-08 15:10:4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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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疫情防控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加强重大项目保障工作等要求,在落实防疫措施的同时切实维护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针对“原商品房销售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要求调整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精神,部分企业延迟至2月10日上班。针对多数企业反映受疫情影响,部分员工仍未到岗导致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备案的痛点堵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于当前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延期至3月31日前办理备案。后续根据防疫形势需要再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再次延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时间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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