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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3-07 11:33:56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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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
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
新增可贷额度上浮情形。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
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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