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水务工程参建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在建水利工程复工的通知》(粤水建设函〔2020〕225号)及2月24日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建筑行业复工复产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支持在建水务工程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人员管理,落实员工的出行情况和身体情况,做好员工分类引导,完善相应设施设备,配备防控所需物资。全体人员应佩戴口罩上班,每日做好体温和健康监测并记录在案。切实做好工作、就餐和住宿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工作,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二、切实有效解决复工前存在的问题
针对复工前返岗人员返回居住地可能存在当地社区(村委会)阻挠、欠缺口罩或上游砂石、商品砼供应不到位等各类问题,请相关参建单位如实向我局水务工程建设科反映,我局将积极协调解决复工存在的各种问题。
三、实施信用加分激励措施,鼓励支持企业复工
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筹备复工工作,做好复工所需防疫物资储备,多措并举合理、有序引导非疫区输出地员工返岗,尽快实现全面复工。
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工作的前提下,为支持在建水务工程复工的企业,于2月29日前复工的企业,我局将给予施工企业信用良好行为加20分、监理企业信用良好行为加5分;对3月5日前复工的企业,我局将给予施工企业信用良好行为加10分、监理企业信用良好行为加2分奖励。请复工企业在相关时间节点前将现场复工图片及短视频发送至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科邮箱,经我局核实后即给予加分。
四、对复工情况进行全面指导及核查
我局近期将会同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派出多个小组,对全市在建水务工程复工情况进行指导及核实(联系人:周炜星,联系电话:22830766,水务工程建设科邮箱:dg22830766@163.com)。
东莞市水务局
2020年2月26日
-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