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 文件名称及发布时间 |
1 | 1.支持企业稳工复产。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存在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具体按国家及省规定执行。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 2.降低企业参保负担。对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延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3.强化综合服务保障。加快拨付涉企专项扶持资金,3月底前确保30%以上已安排涉企资金拨付到位。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涉企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 |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简称“撑企15条”)东府〔2020〕12号(2020年2月7日) |
2 | 1.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加强与劳务输出地信息对接,打通员工返岗“点对点”输送全流程,促进员工安全顺利返岗。鼓励非疫情高发地员工尽快返莞,对企业经批准以包专车、专列或专机的形式接回员工的,给予交通费三分之二补助;对省内和临近省份来源地相对集中地区的员工,由政府协调专车、铁路专列、专门车厢接送;对重点企业核心员工和技术骨干,实行“特事特办”,协助企业畅通返程通道,返程费用全额补助。根据复工企业需求定制市内临时通勤专线,提供直达出行服务。 2.实施企业招工奖励。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莞就业员工,给予企业每人一次性1000元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防控物资保障企业、国计民生企业及其他重要企业成功介绍就业人员的,按普工500元/人的标准,技工7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的推荐就业补贴;一次性成功介绍50人以上的,补贴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200元/人。 3.鼓励企业灵活用工。深入挖掘本地现有存量劳动力,建立劳动力供给储备库,引导企业通过非全日制兼职等灵活用工模式,推动在莞尚未就业人员尽快复工上岗。搭建公益性用工调剂平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盟等作用,鼓励上下游企业、关联企业以及行业企业间开展用工余缺调剂,落实专员为企业协调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推动员工早日返岗和企业复工达产的若干措施》东府办〔2020〕11号(2020年2月20日) |
3 | 1.暂停各类现场招聘活动。 2.收集企业用工需求信息。 3.推动开展线上招聘。 4.做好线上招聘的服务工作。 | 《东莞市大力开展网络招聘活动的工作方案》(2020年1月30日下发) |
4 | 以包专车(不含小汽车)、专列或专机的形式接回疫情高发地区除外的员工或新招员工的企业。补助标准为包专车、专列或专机发生费用的三分之二,其中包专车需遵守相关规定,接回人员不低于汽车核定载人数的40%,企业承担部分的返程路费依据合法扣税凭证可抵扣增值税。对重点企业的核心员工和技术骨干返程费用全额补助。 | 《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员工交通费补助办法》 |
5 | 组织开展对用工集中地区和集中企业“点对点”的农民工专车(专列)运输服务,保障成规模、成批次外出的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 | 《关于组织做好外省(区、市)返岗专列(专车)接站工作的通知》 |
6 | 服务企业开展企业间互助、行业间互助和非全日制兼职用工调剂模式。 |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服务工作指引(一)《企业用工余缺调剂》(2020年2月18日) |
7 | 积极开展属地区域内招工服务,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和属地闲置劳动力情况,通过设置区域内招工点、推荐就业、个性化就业服务、网上招聘等方式,切实为复工企业提供用工保障服务。 |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服务工作指引(二)《属地区域内招工服务》(2020年2月18日) |
8 | 机构推荐务工人员到我市范围内企业就业的,或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成协议,为我市“春风行动”线上招聘会活动开通专区,为企业提供线上招聘服务的,分类给予推荐就业服务补贴。 | 东人社发〔2020〕6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就业服务补贴办法》的通知(2020年2月19日) |
9 |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给予稳岗返还。 | 关于做好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13号 )(2020年2月19日) |
10 | 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我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人数的20%。 |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放宽疫情期间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