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航运企业、船舶、船员,局属各机关部门、各海事处: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保障疫情期间水路运输畅通,支持港航企业稳工复产,尽最大努力减低疫情对港航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结合东莞辖区港航企业的当前实际,制定以下船舶、船员相关证书办理政务服务便民利民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网上办”措施。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作用,全面落实“不见面办理”服务,包括“船舶识别号申请”等12项业务可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https://csp.msa.gov.cn),全国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fw.msa.gov.cn)”实施网上办理(详见附件1)。
二、进一步深化“邮寄办”措施。疫情期间,除权属业务和特殊情况必须现场办理外,其他船舶、船员相关证书办理业务可以通过邮寄形式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三、进一步深化“马上办”措施。努力提升政务办理效能,缩短办理时限,除原有的船舶名称核定、船舶资料查询等“马上办”业务外,疫情期间,还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运输,对相关船舶、船员证书办理实施优先办、马上办。
四、进一步优化船舶融资保障措施,对船舶融资租赁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等业务特事特办。
五、进一步减轻港航企业负担,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结果送达邮递费将由海事部门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事局
2020年2月20日
附件:“网上办、邮寄办、马上办” 事项清单及材料提交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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