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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局转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3-11 11:33:4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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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事函〔202050


广东海事局转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做好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有关工作的通知


汕头、湛江海事局,各分支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海办函〔2020109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对疫情防控提出明确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全面部署,高效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部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全力响应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应急部署,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沟通协调,密切关注相关疫情信息和通报,切实强化行业联防联控职责,在严控疫情传播和蔓延的前提下,落实水运领域“交通不中断、客流不中断、货流不中断”的要求。

  二、做好本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要密切跟踪疫情发展变化,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洁环境卫生,加强工作场所的通风消毒。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解有关防护知识,要特别做好一线执法人员的自我防护,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口罩、体温计、手套等防护用品,如发现疫情相关症状,及时督促有关人员就医确诊,科学防控疫情。

  三、督促辖区航运公司和船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航运公司、船舶、船员关于《紧急通知》的宣传教育,特别提醒告知拟驶往重点地区港口的航运公司及其船舶,要充分根据疫情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和疫情报告制度,明确船上防控措施,提前做好在船人员自身防护的准备工作。

  四、强化应急值守和疫情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在现行春运期间值班值守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依据疫情发展态势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增强值班值守力量,要明确疫情防控专项工作联络员并将人员名单于124日前上报广东海事局值班室。各单位辖区如发现船上人员发生或疑似发生肺炎疫情的,应立即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并在其指导下采取防控隔离措施,同时应将疫情信息报送广东海事局值班室直至部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2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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