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帮扶辖区内外贸企业复工复产,在全面落实《中共海关总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署党发〔2020〕11号)和《黄埔海关关于印发〈黄埔海关帮扶企业复工生产做好“六稳”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埔关综发〔2020〕39号)的基础上,我关制定了《东莞海关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十六条措施》(详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并将对社会公布,请遵照执行落实。
特此通知。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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