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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医保发出最新提醒!大家记得做这件事→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2-21 16:22:28  来源: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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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目前,东莞市全面启动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为避免因错过缴费

而影响正常享受年度医保待遇

请大家留意集中缴费时间

尽快参保

  

  一、2023年度集中缴费期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

  二、缴费标准

  497元/人·年

  三、参保对象和缴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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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集中期内缴费如何追溯待遇

  于2023年3月(含)前按年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可以从2023年1月起追溯医疗待遇。


 操作如下 

  1.因病在门诊就医的,在选定社卫机构就医或经选定社卫机构手工转诊至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个人先垫付门诊费用,待完成缴费后回到选定社区所属社卫中心办理报销;直接到辅点医院门诊就医的,个人先垫付门诊费用,待完成缴费后回到辅点医院办理报销。未按门诊共济就医规定就医的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因病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含生育住院,下同),出院时个人先垫付住院费用,待完成缴费后回住院医院办理报销;

  3.因病在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出院时个人先垫付住院费用,待完成缴费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4.在选定的产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产检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待完成缴费后回就医医院办理报销。在非选定的产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产检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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