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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职业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6-07-06 16:13:20  来源: 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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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职学校:

现将《东莞市职业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教育局

201671

 

东莞市职业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促进我市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对职业教育的迫切需求,更好地服务于东莞建设国际制造名城的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和《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总体部署,特制订本发展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期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坚持立德树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以创建广东省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为抓手,以特色化、规范化、优质化、国际化为工作方针,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构建起与东莞制造业大市地位相匹配、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东莞建设国际制造名城提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发展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核心,深化职业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营造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新环境。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力争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坚持国际合作、开放交流,积极借鉴国内外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先进理念和培养模式,形成有东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以质量为核心,着重加强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以服务为宗旨,全面提高职业教育基础能力,着力提高专业与产业、职业的匹配度;以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到2017年年底,建成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到2020年,构建起与东莞制造业大市地位相匹配、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不断优化提升,各类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能力大幅提高;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成效明显;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和特色专业数量继续提升;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更加完善;师资队伍结构更加优化,职教专家和名师名班主任培养体系更加完善,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全面落实,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任专兼职教师制度执行有力,保障到位;校企合作制度更加深化,运作机制与绩效评估更加科学。到2020年,我市职业教育产学研更加协同发展,专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成功筹建东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在校生规模达11-12万人,建2-3所全国闻名的中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活力和创新动力明显增强。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市场机制在职业教育领域的作用更加突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形式多样,参与意愿显著增强;职业教育集团内涵发展更加丰富,功能发挥、资源整合、辐射带动等能力不断提升,产教融合机制更加优化;创新职校运行管理机制,大力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力度,大力践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搭建学生成长立交桥,继续推行中高职连贯培养模式,中高职衔接、专本衔接机制更加顺畅;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进入全省领先行列,国际交流合作更加深入。

——制度建设和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在现代职业教育管理制度改革、职业院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政策法规健全完善及督导评价机制等建设方面有较大突破。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运行保障和投入增长机制更加科学完善,基本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东莞范本”。

二、主要任务措施

十三五期间,东莞职业教育要加快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重大领域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推动职业教育加强建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办出特色,不断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

围绕创建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的评估指标体系,优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统筹各类职业院校协调发展,推进职业院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努力提升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

主要工作:

力争2017年年底前成功创建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在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投入机制、培养模式、制度创新、技能培训、职业继续教育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东莞建成南方重要职业教育基地。

抓紧出台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的要求,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文件,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经济目标、民生目标和社会目标,确定东莞在现代职业教育管理制度改革、职业教育结构优化、建立现代职业教育系列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完善确保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发展的保障机制和投入机制。

提升职业院校办学质量。鼓励职业院校加强与省内外教育行政部门、职业教育机构合作,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扩大生源范围,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充分满足东莞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鼓励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继续开展小班制专业教学试点,丰富专业教学形式,打造地方特色专业。突出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建立符合现代职业教育规律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体系。鼓励学校根据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需要开设品类众多的选修课程,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的素质教育。打通继续教育、在职学习和全日制学习的通道,积极承接企业职工培训任务。实施全市职业技能资助培训计划,开展以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优化现代职业教育结构。多种形式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采取联合、集团化、股份制等模式发展职业院校,扩展办学链条和办学方式。鼓励高等职业院校与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探索建立“3+2“3+3”等专本衔接连贯培养制度,同时探索建立“2+2”、“3+1”或“3+4”等“国内中高技(职)+国外留学”培养制度。落实高等职业院校分类招生规划,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比例。完善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沟通衔接机制,探索建立高等职业院校学分累积和转换信息系统(“学分银行”),实施将非学历继续教育学习成果、相关职业资格和技能转换为职业学校相关课程学分的制度。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五统一,即统一发展规划,统一招生平台,统一经费投入,统一资源配置,统一人才培养评价标准,提高整体办学效益。

深化职业院校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业教育管理职能,推进“管、办、评”分离,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在教育教学、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建立职业教育现代学校制度,依法制定体现院校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定期编制《职业技术教育紧缺急需人才目录》。在职业院校总编制内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聘教师,由职业院校根据专业建设需要,自主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

建立职业教育评价标准体系。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建立健全区域职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职业院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校企合作评价标准等,探索推行第三方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有关评价考核指标与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配置挂钩制度,促进职业院校提高教育质量,不断做优做强。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商会)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并强化市鉴定办对鉴定所(站)的监管和指导职能。到2020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建立起布局合理、种类和数量基本满足全市鉴定需求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体系。完善技能鉴定题库建设,鼓励各方力量参与开发新职业标准、新教材和鉴定题库。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完善考评员录用、评价、退出等机制。

(二)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继续优化职业院校专业布局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继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主要工作:

继续加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根据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的要求,对进入国家和省示范院校建设项目的学校,加强过程监控和目标管理,着力打造全国知名的品牌学校。推广示范学校特色项目建设经验和整体办学经验,推动全市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提升

加强骨干专业建设。加强中职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实行以学校为主体、产业需求为导向、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重点专业建设,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类专业全市建设20特色鲜明、有示范辐射作用的省级重点专业。推进专业课程内容与岗位技能需求对接,专业标准与职业标准对接,人才培养质量与企业用人需求对接,遴选若干个特色专业,建立具有东莞特色的专业建设标准体系。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职业院校全员培训计划,加强校长骨干教师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专题培训,以挂职实习、项目合作和专题培训等形式有计划地培训新教师,切实落实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加强有关基地建设,探索校企合作培训师资新模式。继续实施职业院校特聘教师制度,丰富专业教师构成,力争覆盖所有专业,提高专业教师水平。鼓励教师提升学历和考取专业技能证书,提高专任教师硕士学位比率和“双师型”教师比率。

加强学生创业创新意识培养。继续优化职业素养课程,重视文化基础、人文素养和专业精神的培养。探索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创新意识培养的途径和策略,在条件成熟的院校试点设立学生创业园,举办大中专学生创业大赛,提升学生职业素质和创业创新能力。组织开展面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特殊技能人才、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拥有者和传统技艺人才的创业培训,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

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依托东莞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职业教育子系统,提高职业院校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学校管理数据库,重点建设专业课程资源库,建立基础课程考核、分析平台,建立微学习系统、实习实训管理系统,开发运用与专业课程配套的仿真实训软件,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同步的远程实时教学软件。大力开展专业慕课资源、微课资源的开发和应用,扩大优质资源共享面。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承接各类技能培训,扩大社会培训面。继续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大力开展创业创新培训,针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指导培训、就业见习训练及创业培训等,促进我市人口素质提高和社会充分就业,促进职业技术教育与职业培训有机结合。

(三)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

推动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大力开展与国外职业资格认证机构及相关院校项目合作,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增强职业教育国际合作能力。

主要工作:

制定东莞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实施方案。根据东莞现代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明确东莞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目标及实施路径,制定分阶段推进策略,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引进国际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加大引进国际知名职业教育机构到我市合作办学力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引进2所以上国际知名职业教育机构。大力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和适应我市产业发展的职业课程体系,重点支持职业院校与德国、英国、美国、加拿大、意大利、澳大利亚、瑞士等国家的有关高职院校、企业和机构开展多元化合作,共同培养具有国际职业教育背景的高技能人才。加强职业院校与东莞外资企业合作,实行订单式培养。引进国际教学团队,利用国际优质职教师资推广先进职教理念,以国际化推动本市职业教育现代化。

实施职业院校师生海外培训计划。根据“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思路,在重点实行“引进来”的策略基础上,研究制定职业院校学生海外学习交流计划,搭建学生出国学习交流的平台,打通职业院校学生出国(境)短训、出国留学的渠道,加大选派重点建设专业骨干教师和职业学校校长海外培训的力度。同时充分利用德国BBW大学中国(东莞)师资培训基地,为东莞市职业院校提供师资培训。

大力发展远程国际职业教育。依托东莞教育信息化资源,建立与国际职业教育机构或高等院校长期合作关系,引进国际优质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或慕课资源,通过在线远程学习的方式,扩大国际课程的覆盖面,使广大职业院校学生获得优质课程的学习机会,提升东莞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

(四)增进校企深度合作办学

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健全行业企业参与机制,强化校企合作激励政策、制度和机制建设,创新办学政策安排,规范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进一步提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主要工作:

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内涵发展。健全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等治理机构和决策机制,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实体化建设,建立产权+契约的运行保障机制,建立集团成员间有效的利益补偿机制,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实现从校企合作到产教深度融合的转变。大力推行“企业进校”、“企业课堂”等校企一体化合作形式。鼓励职业教育集团加强与省内外教育机构、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形成覆盖全省全国的特色职教网络,提高职教集团的行业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建立职业教育集团年度发展报告制度,努力打造12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支持行业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职业教育机构。大力推行校企联招联培,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专业课程建设,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对自主办学或联合办学的企业给予资金上的支持或政策规定的税收减免开展校企合作的学校,在人才引进、项目评审、平台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组建产学研三位一体的校企融合技术平台,加强生产研发合作,加速科研成果转化。支持行业组织建立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为我市重点专业制定职业资格认定标准,逐步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机制。

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企业名录,实行定期颁布、动态调整管理机制。设立校企合作专项补助资金,对纳入名录的定点实习实训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补助资金,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办学。鼓励企业设立内部培训机构,落实企业按国家规定足额提取职工工资总额2.5%的培训经费的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校企合作及职工培训等。鼓励成熟的行业成立行业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院校与企业成立股份制有限公司对实施校企合作的项目,在建设用地、项目审批、行政收费、贴息贷款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支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创新民办职业院校办学模式,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鼓励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完善扶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的有关政策,落实有关奖补资金、免学费政策、国家助学金、教师从教津贴的发放工作。支持民办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教师整体素质。继续安排和落实民办职业院校专项扶持资金,对办学水平高、办学效果好的民办职业院校给予专项资金的鼓励和扶持,以进一步促进民办职业院校的发展。对民办职业院校,政府在建设用地、税收、评优评先、学生就业创业、教师职称评定、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办学指导,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民办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建设。继续优化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围绕东莞制造2025”战略和发展四新经济需求,加大实训专业调整力度。继续拓展实训方式,延伸生产性实训,大力开展创业性实训、技能考证、毕业设计,充分发挥实训中心的社会效益。继续加大与港澳台等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合作,推动设立技能名师工作室。加强中职学校“五位一体”实训中心建设,加大经费扶持力度。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实训中心,充分发挥现代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在“实习实训教学、技能考核、师资及企业职工培训、技能竞赛、教产研发服务”等方面的支持作用。

三、重点建设项目

(一)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根据东莞教育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加快建成职业教育信息化系统,构建涵盖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的信息化运行平台。针对职业教育特点,建立数字化职教资源的建设、发布、共享和管理系统,网络远程学习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等各项应用系统,创新职教运行管理机制,以信息化促进职业教育现代化。

(二)现代职业教育“强师工程”

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打造职业教育高层次师资队伍。建立职业技术名师队伍培养和评价体系,建立职教名师工作室制度。实施技能大师育才计划,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和职业技术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开展带徒传技、技术攻关等活动,加速技能创新成果的传承和推广。每年着力吸引、遴选和培养一批技能大师、专业教学名师、名班主任和优秀教学团队,把专业建设、课程开发、产学结合作为职业教育名师培养的工作重点。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基于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为目标,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产品设计、项目承包,并获取合理回报。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聘请能工巧匠任专兼职教师政策,支持学校采取创新举措吸引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管理专才到职业院校任教,提高专业人才培养水平。

(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示范工程

实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计划继续开展“多元主体共建、多种产权形式并存”的职业教育集团试点,加强体制机制的创新,推动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重组,充分吸收运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各方面的设施设备、人才、技术、资金、信息等资源和要素,开放办学,合作办学,发挥职业教育各参与主体协同办学的优势,力争5年时间创建5个以上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实施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企业建设计划。制定《东莞市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激励政策,力争在“十三五”期间,评定不少于50个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作为职业院校师生的校外定点实习实训基地,并力争建设10个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企业,在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安排与管理、承接专业教师企业实践任务等方面创造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措施保障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积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科学制定各级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工资指导标准,并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落实技能人才入户东莞政策,切实解决技能人才适龄子女的入学问题。健全中高职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各镇街、各职业院校建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条件。围绕创建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的工作目标,加快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系列政策文件,破除束缚职业教育发展的阻碍,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东莞职业教育现代化。

(二)经费投入保障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职业教育投入体制,并结合教育教学改革、设施设备更新及推进职教现代化的发展需要,逐步提高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继续实行生均定额经费拨款制度,生均经费标准随培养成本变化定期动态调整。切实执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教育费用附加用于发展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助学金补助政策,确保有关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加强职工继续教育。鼓励职业院校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开展面向社会的职业技术培训,完善培训收入返还制度,不断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鼓励职业院校探索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获取合理收入补充办学经费。

(三)督导评估保障

建立职业院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构建院校、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评价体系。继续大力开展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等创建活动,推进教学诊断与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各级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认真执行劳动就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

(四)舆论宣传保障

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就业创业、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宣传职业教育的办学成就和职业院校的育人能力,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人才观、成才观。继续完善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奖励政策,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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