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23年专项教育督导计划和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市文件精神和镇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专项督导
(一)督导对象:中小学、幼儿园
(二)督导时间:7月7日前
(三)自查时间:7月3日前
各校(园)按市文件附件1-1督导清单做好各项工作及对应资料的收集、整理、入盒准备。自查报告(1500字左右,文件名注明学校名称)于7月9日前发至971607975@qq.com。镇教育管理中心将全镇督导情况于7月底前按市文件附件1-2要求发送至市指定文件dgdds@dg.gov.cn。
二、2023年省级以上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督导
(一)督导对象:中小学、幼儿园
(二)督导时间:8月30日前
(三)自查时间:7月6日前
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按市文件附件2《2023年省级以上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督导工作方案》中的学校检查的内容:学校预算报表、资金下拨指标、银行进账单,核实学校资金到账情况、预算编制情况;查阅学校会计月报表、相关明细账及凭证等,核查资金使用情况等,做好(2022年、2023年)资料准备及迎检工作。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将如下(2022年、2023年)材料PDF版(打包压缩,压缩包命名为“学校名称+资金使用资料”)于7月7日前发送至邮箱:462157201@qq.com:
1.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预算批复;
2.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会计月报表;
3. 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拨付凭证(分项扫描并命名);
4.公办小学公用经费、学生字典补助、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及送教上门补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费补助等上级补助资金拨付凭证(分项扫描并命名);
5.樟木头中学公用经费、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及送教上门补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费补助等上级补助资金拨付凭证(分项扫描并命名)。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将如下(2022年、2023年)材料PDF版(打包压缩,压缩包命名为“学校名称+资金使用资料”)于7月7日前发送至邮箱:462157201@qq.com:
1.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和学生字典补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费补助等上级补助资金拨付凭证(分项扫描并命名);
2. 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等上级补助资金拨付凭证。
镇教育管理中心与财政部门于8月底前按市文件附件2的要求做好市督查组的迎检工作及资料准备。
三、2023年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督导工作方案
(一)督导对象:民办中小学
(二)督导内容:市文件附件3-1督导清单
(三)学校自查时间:7月10日前,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市文件附件3-1督导清单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对应资料的收集、整理、入盒与备查。
(四)镇督导检查:7月15日前,镇教育管理中心采取自查与实地核查形式,开展一次全镇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专项问题排查行动。并于7月下旬按市文件附件3的要求好市督查组的迎检工作及资料准备工作。
(五)市级督导检查:8月至9月中旬,市教育局将会组织督查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报告、查阅工作台账、随机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我镇街各学校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开展实地督查。
(六)通报制度
1.定期通报。建立2023年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通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通报工作滞后的学校。
2.结果运用。将达标情况纳入学校考核评价,并与招生规模核定挂钩,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达标工作落地见效。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要高度重视,了解实施路径和时间表,精准施策,确保达标工作平稳有效落实,如期完成任务。
2.建立工作机制。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摸排,强化风险防范,遇到困难及时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报告疑难问题,尽快尽早解决。
(八)加大督导问责力度。镇教育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文件各项要求落实工作,促进重点任务目标完成。对于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领域重点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确保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四、2023年“双减”工作专项督导
(一)督导对象:中小学、培训机构
(二)督导时间:10月下旬
(三)自查时间:10月中旬前
各校按市文件附件5-1督导清单做好各项工作及对应资料的收集、整理、入盒准备;各培训机构按市文件附件5-2督导清单做好各项工作及对应资料的收集、整理、入盒准备。各中小学自查报告(1500字左右,文件名注明学校名称)于10月20日前发至971607975@qq.com;各培训机构自查报告(1000字左右,文件名注明机构名称)于10月20日前发至50370345@qq.com。镇教育管理中心于10月30日前,将全镇督导工作落实情况报告(格式参照附件5-3)发送至市文件指定邮箱dgdds@dg.gov.cn)。
镇教育管理中心还需于6月30日前按照《关于征集“双减”督导工作案例的通知》(东府教督函〔2023〕17号)要求,提交“双减”督导工作典型案例;于11月份做好按市文件附件5的要求好市督查组的迎检工作及资料准备。
五、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专项督导
(一)督导对象:中小学
(二)督导时间:7月7日前
(三)自查时间:7月3日前
各校对照《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违规行为负面清单》在7月3日前开展全面自查,按市文件附件6-1督导清单做好各项工作及对应资料的收集、整理、入盒准备;各中小学自查报告(1500字左右,文件名注明学校名称)于8月25日前发至244856987@qq.com;镇教育管理中心于8月31日前报送招生督导情况报告至市教育局基信科。
六、2023年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专项督导工作方案
(一)督导对象:中小学、幼儿园
(二)督导时间:7月7日前
(三)自查时间:7月3日前
各校(园)按市文件附件7-1督导清单做好各项工作及对应资料的收集、整理、入盒准备;各校(园)自查报告(1500字左右,文件名注明学校名称)于7月7日前发至52562412@qq.com;镇教育管理中心于于8月15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dgjszp@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