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骨灰海葬、树葬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民政局2013年9月2日
东莞市骨灰海葬、树葬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广我市骨灰生态葬法,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和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精神,我市决定对骨灰海葬、树葬实施补贴。
一、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申请参加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的骨灰海葬或骨灰树葬活动的逝者直系亲属或委办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同时逝者具备以下条件:在2013年1月1日后死亡,且生前为东莞市户籍或在莞火化的新莞人。
直系亲属是指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和直系姻亲(配偶的直系血亲)。
委托人是指逝者生前依法委托办理骨灰海葬(或树葬)事项的受托人或逝者生前的法定监护人。
逝者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不享受补贴,但可以免费参加骨灰海葬(或树葬)活动。
二、 补贴标准
参加海葬或树葬的,每具骨灰补贴1000元。
三、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办理参加骨灰海葬(或树葬)活动时,向市殡葬管理所提交申请补贴的相关材料,包括:
1、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户籍证明;
2、逝者火化证明;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公证书、委托书、法定监护人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与逝者关系证明等;
5、《东莞市骨灰海葬(树葬)补贴申请表》。
(二)市殡葬管理所在海葬(或树葬)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
(三)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民政局在海葬(或树葬)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将补贴款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答复。
四、经费安排
骨灰海葬(或树葬)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民政局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据实列支。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