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
简述: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保,每月按不超过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3年。同一人员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应提交材料:
初次申请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4、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申领表;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再次申请
1、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2、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申领表。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用人单位应按季度(或半年),到镇 (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不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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