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
简述:对年度内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在岗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0人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应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4、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用人单位在每年度到镇 (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