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
简述: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并新招用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
初次申请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4、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再次申请: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到镇 (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网办路径: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公益性岗位补贴→立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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