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
简述: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补贴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网办路径: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立即办理。
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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