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向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在2023年1月28日至2月20日期间,以包专车(不含核定载 9 人及以下的小型客车)的形式到外市或外省接回员工返岗;
(二)接回的员工应当与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正常参加社会保险。接回员工的参保人数不得低于核定载人数的60%。
二、补贴标准
按发生包专车费用的50%给予企业交通补贴,每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30万元。补贴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按 3:7 的比例分担。
三、事前报备
企业有意采用包专车接回员工的,可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向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进行事前报备,填报《2023年员工返岗交通补贴报备表》(附件 1)和《2023年企业接回员工花名册》(附件 2)。包专车要严格执行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备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告知企业。
四、申请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一)《2023年企业接回员工花名册》;
(二)《2023年员工返岗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3);
(三)发生费用的税务票据;
(四)包车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企业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
五、申请补贴程序
(一)提交申请。企业持上述第四项规定材料,于3月31日前到企业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出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镇街审核。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市汇总公示。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当月镇街(园区)提交的补贴情况进行汇总。并于下一个月的10日(非工作日往后顺延至工作日),公示上月的申请补贴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接回员工名单、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四)拨付补贴。经汇总并完成公示的,由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将补贴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涉及同一员工,只能纳入一次2023年员工返岗交通补贴。
(二)企业要严格按规定申请补贴。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补贴外,并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