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罚告〔2025〕100620B041(1-353)号
当事人东莞市宽亮贸易有限公司等353户企业(具体名单见樟木头市场监管分局公告栏或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未按规定报送并向社会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并且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东莞市宽亮贸易有限公司等353户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内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上述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1.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353户).docx
附件:2. 2025年樟木头镇一年未年报吊销企业名单(353户).xls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