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罚听告〔2025〕100516B001(1-22)号
经查,当事人东莞樟木头宏叶手袋制品厂等22户企业(具体名单见樟木头市场监管分局公告栏或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网站查询),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并且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东莞樟木头宏叶手袋制品厂等22户企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有要求我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附件:2025年樟木头分局连续两年未年报拟吊销企业名单(22户).xls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联系人:李俊鸿 、白晓林 联系电话:0769-8770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