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5号),涉及我市1 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樟木头贝贝食品店经营的黄豆芽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樟木头贝贝食品店销售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4年05月20日)被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食品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东莞市樟木头贝贝食品店销售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4年05月20日),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鉴于事人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提供单据及供货者资质,并进行了排查整改,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2024年09月06日,我局依法决定对该食品店作出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东市监处罚〔2024〕100906A065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该食品店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用黄豆芽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至于不合格的原因,应是上游生产环节当引起的。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