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51号),涉及我市1 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樟木头锋涛百货店经营的长豆角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樟木头锋涛百货店销售的长豆角(购进日期:2024年05月21日)被检出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百货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东莞市樟木头锋涛百货店销售的长豆角(购进日期:2024年05月21日),倍硫磷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提供单据及供货者信息,说明进货来源,并进行了排查整改,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人身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2024年09月10日,我局依法决定对该百货店作出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东市监处罚〔2024〕100910A068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该百货店店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用长豆角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至于不合格的原因,应是上游种植环节当引起的。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