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42号),涉及我市1 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樟木头玉梅副食商行经营的合味元盐焗鸡精(拌合型粉末)、秘制烧烤专用料(食品用香精)食品添加剂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樟木头玉梅副食商行经营的合味元盐焗鸡精(拌合型粉末)(生产日期:2023年11月06日)被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30616-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要求,秘制烧烤专用料(食品用香精)(生产日期:2023年05月15日)被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30616-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要求,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东莞市樟木头玉梅副食商行经营的合味元盐焗鸡精(拌合型粉末)(生产日期:2023年11月06日)、秘制烧烤专用料(食品用香精)(生产日期:2023年05月15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召回涉案食品,数量少,案值低,事后积极排查整改,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要求,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2024年09月11日,我局依法决定对该副食店作出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东市监处罚〔2024〕100911A079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该店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合味元盐焗鸡精(拌合型粉末)、秘制烧烤专用料(食品用香精)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至于不合格的原因,应是生产环节引起的。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