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51号), 其中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樟木头锋涛百货店经营的长豆角食用农产品
(一)东莞市樟木头锋涛百货店经营的长豆角(购进日期:2024年05月21日)被检出,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樟木头锋涛百货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A2240279759107007C),当事人现场签收,不申请复检,现场未发现有抽检批次长豆角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长豆角10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我局依法责令东莞市樟木头锋涛百货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长豆角,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不合格长豆角。
(四)我局已依法对东莞市樟木头锋涛百货店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