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51号), 其中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樟木头湘香蛋品店经营的优质五谷蛋(鸡蛋)食用农产品
(一)东莞市樟木头湘香蛋品店经营的优质五谷蛋(鸡蛋)(购进日期:2024年06月09日)被检出,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樟木头湘香蛋品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24NCP01434),当事人现场签收,不申请复检,现场未发现有抽检批次优质五谷蛋(鸡蛋)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优质五谷蛋(鸡蛋)3件,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我局依法责令东莞市樟木头湘香蛋品店停止销售不合格优质五谷蛋(鸡蛋),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不合格优质五谷蛋(鸡蛋)。
(四)我局已依法对东莞市樟木头湘香蛋品店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