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45号), 其中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樟木头贝贝食品店经营的黄豆芽食用农产品
(一)东莞市樟木头贝贝食品店经营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4年05月20日)被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樟木头贝贝食品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A2240279759107009C),当事人现场签收,不申请复检,现场未发现有抽检批次黄豆芽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黄豆芽1包(3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我局依法责令东莞市樟木头贝贝食品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黄豆芽,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不合格黄豆芽。
(四)我局已依法对东莞市樟木头贝贝食品店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