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罚告〔2024〕100625B042(1-314)号
当事人东莞市锦拓塑胶化工有限公司等314户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并向社会公示2022年年度报告,并且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东莞市锦拓塑胶化工有限公司等314户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内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上述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 2024年附件一樟木头镇一年未年报吊销企业名单(314户).xls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