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罚听告〔2024〕100516B002(1-19)号
经查,东莞市聚之粮品粮食有限公司等19户企业(具体名单见樟木头市场监管分局公告栏或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没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有限责任公司、内资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东莞市聚之粮品粮食有限公司等19户企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有要求我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附件:2024年附件二樟木头分局因地址无法联系被列异超两年拟吊销企业名单(19户).xls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联系人:李俊鸿 、白晓林;联系电话:0769-8770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