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54号), 其中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樟木头刘伟鱼档经营的鲈鱼食用水产品
(一)东莞市樟木头刘伟鱼档经营的鲈鱼(购进日期:2023年05月09日)被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标准指标:≤100μg/kg,实测值3253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樟木头刘伟鱼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DG23002870),当事人现场签收,不申请复检,现场未发现有抽检批次鲈鱼在售。经调查,该鱼档共购进上述鲈鱼41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我局依法责令东莞市樟木头刘伟鱼档停止销售不合格鲈鱼,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鱼档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不合格鲈鱼。
(四)我局已依法对东莞市樟木头刘伟鱼档进行立案调查,案件已调查处理终结。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 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