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撤销备案公告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我局依法撤销了东莞樟木头美珈口腔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
特此公告。
东莞市樟木头镇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11日
附表:诊所撤销备案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备案编号
登记地址
1
东莞樟木头美珈口腔诊所
MAC01XYHX44190017D2202
东莞市樟木头镇翠樱街61号2栋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