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处罚种类 | 是否为 大案 | 被处罚对象 | 行业领域 | 案由 | 文书文号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罚款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是否已完成整改 |
| 1 | 一般程序 | 否 | 东莞同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行政许可类违法 | (东樟)应急罚〔2025〕危化-19号 |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PET白油墨)经营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02裁量阶次A的幅度 | 责令停止危险化学品(PET白油墨)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柒佰伍拾贰元整(¥4,752.00),并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的罚款,合计罚没人民币壹拾万零肆仟柒佰伍拾贰元整(¥10,4752.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10.4752 | 2025-11-7 | 已完成整改 |
| 2 | 一般程序 | 否 | 东莞市林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其他 | 其他类违法行为 | (东樟)应急罚〔2025〕执法-3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四楼非水性调漆间和四楼油漆间事故排风装置未与气体报警装置连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6项裁量阶次A的幅度 | 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1.0 | 2025-11-11 | 已完成整改 |
| 3 | 一般程序 | 否 | 东莞市樟木头合兴木制品厂 | 粉尘涉爆 | 其他类违法行为 | (东樟)应急罚〔2025〕执法-3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一楼木工车间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一楼木工车间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箱、开关及插座不符合防爆要求;一楼油漆间事故排风装置未与气体报警装置连锁;一楼楼梯间储存危险物品(氯丁酚醛胶粘剂)场所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一楼油漆中间仓未设置防火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6项裁量阶次B的幅度 | 决定给予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8 | 2025-11-24 | 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