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樟木头应急管理分局2025年9月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清单 | |||||||||||||
| 序号 | 处罚种类 | 是否为 大案 | 被处罚对象 | 行业领域 | 案由 | 文书文号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罚款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是否已完成整改 |
| 1 | 一般程序 | 否 | 东莞市分享者电子有限公司 | 其他 | 其他类违法行为 | (东樟)应急罚〔2025〕执法-2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三楼老化间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三楼老化间未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排风装置应与报警装置连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6项裁量阶次A的幅度 | 决定给予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3 | 2025/9/5 | 已完成整改 |
| 2 | 一般程序 | 否 | 吴海钦 | 其他 | 其他类违法行为 | (东樟)应急罚〔2025〕执法-3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四楼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6项裁量阶次A的幅度 | 决定给予人民币300元(叁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3 | 2025/9/17 | 已完成整改 |
| 3 | 一般程序 | 否 | 王炯涛 | 危险化学品 | 行政许可类违法 | (东樟)应急罚〔2025〕危化-15号 |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未将危险化学品(770B处理剂)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序号151裁量阶次A的幅度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51,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5.1 | 2025/9/22 | 已完成整改 |
| 4 | 一般程序 | 否 | 东莞市樟木头永旺汽车用品店 | 危险化学品 | 行政许可类违法 | (东樟)应急罚〔2025〕危化-16号 |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未将危险化学品(丙烯酸酯类树脂涂料)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序号151裁量阶次A的幅度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51,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5.1 | 2025/9/22 | 已完成整改 |
| 5 | 一般程序 | 否 | 胡生军 | 危险化学品 | 行政许可类违法 | (东樟)应急罚〔2025〕危化-17号 |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未将危险化学品(稀释剂)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序号151裁量阶次A的幅度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5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5.2 | 2025/9/25 | 已完成整改 |
| 6 | 一般程序 | 否 | 东莞市多采转印胶粘技术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行政许可类违法 | (东樟)应急罚〔2025〕危化-18号 | 第一条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第二条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Pu树脂胶);2.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环己酮)经营 | 第一条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序号80裁量阶次A的幅度;第二条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02裁量阶次A的幅度 | 责令东莞市多采转印胶粘技术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危险化学品(Pu树脂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零肆佰元整(¥20,400.00),并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万零肆佰元整(¥120,4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东莞市多采转印胶粘技术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危险化学品(环己酮)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环己酮)以及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零壹佰陆拾元整(¥20,160.00),并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万零壹佰陆拾元(¥120,160.00)的行政处罚。合并以上两条违法行为,共计罚没人民币贰拾肆万零伍佰陆拾元(¥240,56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24.056 | 2025/9/25 | 已完成整改 |
| 7 | 一般程序 | 否 | 方颖 | 其他 | 其他类违法行为 | (东樟)应急罚〔2025〕执法-2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1.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二楼锂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2.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二楼锂电池储存仓库未采取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办公区域分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 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0.1 | 2025/9/9 | 已完成整改 |
| 8 | 一般程序 | 否 | 黄伟锋 | 其他 | 其他类违法行为 | (东樟)应急罚〔2025〕执法-29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五楼锂离子电池中间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 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0.2 | 2025/9/12 | 已完成整改 |
| 9 | 一般程序 | 否 | 葛亚成 | 其他 | 其他类违法行为 | (东樟)应急罚〔2025〕执法-2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一楼木加工车间电闸及开关线路不符合防爆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 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0.2 | 2025/9/12 | 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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