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樟木头镇正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聚焦各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深入企业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为强化执法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法治手段筑安全底线,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构建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现将相关违法行为作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
一、金属冶炼企业重大隐患查处案例
【案件回顾】
违法企业:东莞市艺锋实业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一楼压铸车间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
2、二楼打磨车间未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场所分隔。
处理情况:
该企业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通过后续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对该企业处人民币2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锂离子电池企业重大隐患查处案例
【案件回顾】
违法企业:东莞满盒电子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
处理情况:
该企业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通过后续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对该企业处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粉尘涉爆企业重大隐患查处案例
【案件回顾】
违法企业:东莞市锦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一楼雕刻车间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处理情况:
该企业一楼雕刻车间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通过后续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对该企业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案件回顾】
违法企业:东莞市良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该公司的员工徐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而进行焊接工作,属无证上岗作业。
处理情况:
该企业员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而进行焊接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通过后续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该企业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将隐患整改到位;各企业负责人要举一反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