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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府〔2022〕13号
关于印发《樟木头镇属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租金减免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各社区:
《樟木头镇属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租金减免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樟木头镇属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租金减免方案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以下简称《措施 》)文件要求,为有序推进镇属企业物业租金减免工作,切实减轻本土企业租金负担,结合我镇镇属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减免主体
樟木头镇人民政府授权樟木头镇资产管理中心监管的镇属全资及控股企业(本方案统称“镇属企业”)。处于非正常存续经营状态的镇属企业除外。
二、减免对象及认定标准
(一) 在我镇承租镇属自有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认定标准参照东莞市国资委提供的认定条件:
1.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
2.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三、减免条件
(一)注册地或纳税地在樟木头镇;
(二)没有拖欠租金的情形;
(三)不存在哄抬租金和提高水电费、公摊费用的行为;
(四)不存在哄抬物价被处罚、不配合防疫工作被处理等行为;
(五)没有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减免标准及期限
(一)根据《措施》要求:未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镇街(园区)予以减免3个月租金。我镇未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免租期为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如减免租金属于免租期、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
五、工作要求
(一)镇属企业要主动联系符合条件的租金减免对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尽快落实出租物业的租金减免工作,并依据管理决策权限,逐级落实属于减免主体的下属企业的租金减免工作,形成租金减免台账。
(二)镇资产管理中心要对镇属企业的租金减免情况进行抽查、监督,确保租金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三)因减免租金影响镇属企业业绩的,在镇属企业当年预算上缴任务中可根据实际减免情况予以核减。
(四)本方案向樟木头镇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报备。
六、本方案由樟木头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