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初次登记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法定代表人在背面签字(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盖公司章,所属镇(街) 商务办(局)审核后加注意见并盖章(注意:登记表需在网上申请,然后下载打印,操作指引详见网上办理流程);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的经营范围要包含: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等内容);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企业提交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选项请按企业类型提交:
4、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
5、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6、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文件原件(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台湾的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和由海基会再公证的公证证明等材料,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提供此项资料);
7、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
8、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备注: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商务部网站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
2、点击左上角的“备案登记”按钮;
3、在“备案登记机关”栏中,上栏“所属省市”选择“广东省”,下栏“备案登记机关”选择“东莞市商务局”,然后点击“提交”按钮;
4、在登记表中按相关信息逐项正确填写(要按经营者的不同类型分别填写内容),输入完毕,检查正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登记”按钮。若提交成功,网上会立刻有提示,并显示出登记表系统编号;若提示提交不成功,可能是系统网络繁忙的缘故,请重试;
5、提交成功后,在提示的下方点击“打印备案登记表”按钮,或点击“打印登记表”按钮,输入系统编号提交后,就可以将该登记表转出到纸面(注意要双面打印);
6、如填写有误,可按上述步骤重新填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法定代表人在背面签字(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盖公司章,所属镇(街) 商务办(局)审核后加注意见并盖章(注意:登记表需在网上申请,然后下载打印,操作指引详见网上办理流程);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的经营范围要包含: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等内容);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企业提交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选项请按企业类型提交:
4、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
5、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6、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文件原件(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台湾的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和由海基会再公证的公证证明等材料,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提供此项资料);
7、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
8、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备注: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商务部网站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
2、点击左上角的“备案登记”按钮;
3、在“备案登记机关”栏中,上栏“所属省市”选择“广东省”,下栏“备案登记机关”选择“东莞市商务局”,然后点击“提交”按钮;
4、在登记表中按相关信息逐项正确填写(要按经营者的不同类型分别填写内容),输入完毕,检查正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登记”按钮。若提交成功,网上会立刻有提示,并显示出登记表系统编号;若提示提交不成功,可能是系统网络繁忙的缘故,请重试;
5、提交成功后,在提示的下方点击“打印备案登记表”按钮,或点击“打印登记表”按钮,输入系统编号提交后,就可以将该登记表转出到纸面(注意要双面打印);
6、如填写有误,可按上述步骤重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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