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1、设备清单及发票、进口报关单或资产评估报告;首办或设备价值增加才需提供。
2、场地证明(样板电子档详见附件);
3、劳动年审合格证明副本;
4、社保年审合格证明
5、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6、环保验收批复或污验物排放许可证或证明;
7、旧的生产能力(办理延期企业提供,新办除外
以上资料请企业提供原件供核对,外经贸部门收取复印件)
1、设备清单及发票、进口报关单或资产评估报告;首办或设备价值增加才需提供。
2、场地证明(样板电子档详见附件);
3、劳动年审合格证明副本;
4、社保年审合格证明
5、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6、环保验收批复或污验物排放许可证或证明;
7、旧的生产能力(办理延期企业提供,新办除外
以上资料请企业提供原件供核对,外经贸部门收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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