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27日)上午,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负责人做客《阳光热线》直播节目,对广大市民提出的热点问题现场进行权威释疑。
应依法支付员工医疗期间工资
东莞阳光网网友“aa8704147”:本人就职于东泰机械工具(东莞)有限公司。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请事假扣1.5倍工资,请病假扣1倍工资。事假超过8小时,扣岗位工资的一半,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市人力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吴金媛:劳动者请事假不支付劳动报酬,但扣钱是没有依据的,扣钱是劳动违法行为。病假牵涉到员工医疗期间工资问题,因为患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疗,要看医院证明。医疗期内可休息,公司应该依法支付员工医疗期间的工资。
该公司做法如属实,就违反了相关规定。可拨打举报咨询热线12333,或去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服务站、镇区分局反映,直接去市人力资源局反映也可。
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夜班
东莞电台听众李先生:我太太怀孕,年底要生了,要安排产假,但公司不理不睬。这些问题该循什么渠道处理?是解除劳动关系还是怎么办?
市人力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吴金媛:建议就产假问题积极和公司进行协商,协商是前提,看公司方面的回应如何?如果公司不理睬不按相关规定操作,可以拨打12333或者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局、各镇街分局或人力资源服务站窗口投诉。解释一下相关政策,如果怀孕7个月以上,单位不能够安排夜班和加班。不能以怀孕、休产假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最新规定,女职工产假现在不少于98天。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罗少伟:这些国家待遇是在合法生育的基础上,要领取准生证,然后再安排产假。
欲入编医院需参加公开招聘
东莞阳光网网友“东莞医院临工”:苦读医学院五年,现在在医院工作只拿一千多元的工资,求入编机会。
市人力资源局公务员办公室录用调配科主任科员吴文波: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定岗工作,从2011年3月17日起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定岗工作完成前,暂时冻结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定岗工作完成后,新进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执行。
严禁单方面变动劳动合同内容
东莞电台听众向先生: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上发的钱比约定的少,而且买了社保以后公司还降工资,在假期加班也从来不给加班费。
市人力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吴金媛: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事项是必备条款,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其他津贴、补贴、奖金可再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是加班费计算基数。合同约定后,基本不会产生工资争议。
法定假期内,无工资和加班费,违反有关条例规定。劳动者在现行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假期中加班,要支付3倍工作。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支付2倍工资。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单方面擅自变动合同内容违反基本原则。
环卫工工资未达最低工资标准?
东莞电台听众杨先生:昨天是环卫工人的节日,我听说杭州的环卫工人一个月有2000多月薪,节假日有加班费。东莞的保洁公司都是私人承包的,我父亲在大朗环卫工人,每个月固定工资1000多元,没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一年没有几个节假日。
市人力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吴金媛:如果反映属实,我们马上进行调查,看是什么样的公司,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情况如果都存在,就构成了严重的劳动违法行为,我们会马上跟进您所反映的情况。
受理档案须干部身份、资料齐全
东莞阳光网网友“阿畴”:我所在的公司是技术咨询公司,每几年就要到国家某部委延续牌照,需要提供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因人员来自全国各地,档案或在老家或在原学校或根本就无或缺失,有些人员达不到市人才管理办公室有关档案保管的要求,求人才办保管都不行(交足保管费),怎么办呢?盼望放松保管技术人员人事档案条件,学习广州市成立公助民办的南方人才市场保管人事档案,切实解决企业难题。
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李全晃:第一,关于人事档案保管,只有授权人力资源市场才能保管档案。第二,人员是否符合人事档案保管的条件?目前规定,有干部身份、相关资料齐全才能受理保管。第三,据了解,办理的时候不一定需要完备的技术人员档案,主要是验证持有证书是否合法合规取得。目前核准相关证书、职称管理官方网站有所登记就可以了。
您所提到的保管公司,也应该是合法保管机构,受理原则参照前述第二点,人员身份、相关人员档案都要齐备。
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东莞电视台观众:《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改稿,加大了对企业欠薪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无法律依据扣工资要挨罚,并且欠薪逃匿将通过媒体曝光。对于普通员工而言,有何意义?一位曾在谢岗田心工业区打工的罗先生反映,被工厂的欠薪行为伤透了心。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常常领不到钱。万江流涌尾一家电子厂的员工说,在他们厂拖欠工资已成习惯。
市人力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吴金媛:意义在于,会规范一些劳动者权益受损害而没被规范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是我们工作的重点,用人单位应该及时足额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和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规范的工资制度。如果反映属实,那就是劳动违法行为,我们一定会去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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