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局从2019年2月22日至3月8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目前征求意见活动已经结束,收到一份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情况 | 采纳情况 | 市府办 处理意见 | |
1 | 李小姐 | 建议制定相关细则防止集体资产私下交易。 | 采纳。草案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适时发布交易指引等政策性文件,补充完善本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制度”,由上述部门根据需要考虑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   | |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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