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东莞县为区、乡体制。1958年9月,建立人民公社制,全县设14个人民公社、196个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人民公社改设为区;撤销生产大队,设立乡。全县设区31个、区级镇3个,乡487个、乡级镇29个。1986年,撤销区,改设为镇。1987年,撤销乡和乡级镇,成立管理区。全市设29个镇、5个区,各镇区辖管理区581个。从1998年9月至2000年5月,撤销管理区,建立村(居委会)。2004年起,部分村(居委会)改设为社区。截至2023年,全市设32个镇街,下辖村350个,社区261个。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