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6〕210401S01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东市监罚催〔2026〕210401S01号
东莞薛氏肉业有限公司 :
本局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5〕211103S0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不符合有关食品经营过程要求的行为处人民币贰仟元(¥2000)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曾志强 赵少兴 联系电话:0769-81311672
联系地址:东莞市中堂镇北王路中堂段229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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