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123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中堂悦购商场采购的“榴莲糖”
(一)东莞市中堂悦购商场于2023年01月03日被抽检(抽样地点为东莞市中堂镇新兴路东港城商业中心综合楼二层 )的“榴莲糖”(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5日;生产者名称:揭阳市桥园食品有限公司;规格:130克/袋;商标:佳口福+图形商标),根据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检验报告》(NO:GTJ(2023)GD0244)显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榴莲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鉴于当事人初犯,且积极配合调查,该不合格批次产品除抽样检验外,无对外销售。此外,我局未收到对涉案产品的相关投诉举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并且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免于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210316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不合格批次“榴莲糖”从供货商拿货回来后进行避光和在阴凉处销售,外包装并无破损,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菌落总数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定不是销售环节造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