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2113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03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中堂德贵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
(一)东莞市中堂德贵蔬菜档于2021年10月27日被抽检(抽样地点为东莞市中堂镇潢涌村市场)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1年10月27日),根据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CTT21100550795显示检出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6-苯基腺嘌呤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在得知涉案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后,在店面显眼位置主动张贴召回公告该批次产品,截至目前为止尚无召回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此外,我局未收到对涉案产品的相关投诉举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以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决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我局决定对该店处予以下行政处罚:一、一、没收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豆芽”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元捌角(¥10.8);二、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豆芽”行为处人民币壹仟元(¥1000)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1〕210223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从供货商拿货回来后进行直接销售,销售时间短,附近无污染源,应该是上游种殖环节添加导致。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