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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运输企业相关政策兑现事项开放申报的通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12-31 15:11:1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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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企业:

  根据扶持交通运输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相关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关于水运企业】

  一、奖励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已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水运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进行企业信用核查。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网站上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不具备申报《关于进一步扶持交通运输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五)项条款奖励的资格。

  (二)申报企业须符合《关于进一步扶持交通运输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条款的资格条件。申报企业的资格,由属地交通运输分局,通过审查企业的申报资料、查询企业信用等方法进行审核。

  (三)不存在《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规定相关不予资助的情形。

  (四)按《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5号)已申请国家新建船舶补贴的企业,不得申请新增船舶运力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扩大规模奖励标准。对水路货运企业年度内货运量25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1亿吨公里(含)以上,且年度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6%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企业年度货物周转量每提升3%,增加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奖励100万元。

  (二)新增船舶运力奖励标准。对在我市登记入户且承诺在我市经营5年以上(含5年)的单船最大载货量2000吨及以上的货船,新登记营运船舶,船龄在10年及以内的,给予每载重吨60元的一次性奖励;船龄10年(不含)以上15年(含)以下的,给予每载重吨30元的一次性奖励。单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艘船舶仅享受一次奖励,在我市市内过户的运力不计。

  四、申报时间

  1.“扩大规模”奖励每年申报一次,本期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

  2.“新增船舶运力”奖励每年申报一次,本期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五、相关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企业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东莞市水运企业扩大规模奖励”“东莞市水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奖励”事项进行在线申报和查看办事指南。

  “东莞市水运企业扩大规模奖励”申报链接: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1900007329896Y344211505X003

  “东莞市水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奖励”申报链接: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1900007329896Y344211505X004

  (二)线下申报:可到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线下申报。


  【关于公路货运企业】

  一、奖励对象

  在我市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路货运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报企业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

  2.申报企业必须是被列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且符合《关于进一步扶持交通运输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条款的规模以上公路货运企业;

  (二)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申报年度内企业所属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亡人道路交通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者申报年度内企业所属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5.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规定不应予以支持的其他情形。

  三、奖励标准

  (一)新增且达到规模以上企业奖励标准。对于2024年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达到纳统标准且2025年即被纳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奖励。

  (二)扩大规模奖励标准。对规上道路货运企业(2024年度列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2024年度内货运量1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300万吨公里(含)以上,且年度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6%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企业年度货物周转量每提升3%,增加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最多奖励1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公路货运企业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五、相关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企业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东莞市公路货运新注册成立规上企业奖励”或“东莞市公路货运企业扩大规模奖励”事项进行在线申报和查看办事指南。

  “东莞市公路货运新注册成立规上企业奖励”申报链接: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1900007329896Y344211505X001

  “东莞市公路货运企业扩大规模奖励”申报链接: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1900007329896Y344211505X002

  (二)线下申报:可到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线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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