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东莞市2015年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驻莞各单位:
《东莞市2015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接、放、管相结合,为推进做好改革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相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对于保留的许可事项。要继续做好保留事项的实施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省有关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要求,推进保留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工作,开展行政审批的流程再造,提升办事效率,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促使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对于下放的职能事项。属于继续下放的职能事项,要做好落实工作,及时修改审批事项的办理规定、表证单书和操作流程;属于新增下放的职能事项,要加强与受委托单位的衔接,完善委托手续,做好对基层的培训和指导,加强对委托事项的监管,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疏漏。
三、对于取消的职能事项。各有关部门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予取消,停止审批。 对擅自设立或恢复已取消审批事项,或变相审批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市直各部门要根据事项目录的改革要求,在2015年9月底前向市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上报调整事项的落实方案,明确每条事项的改革进度、监管措施。
五、市直各部门要通过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办事窗口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涉及本单位的事项目录内容,要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及时开展细化子项工作。
六、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到位。
附件:东莞市2015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东莞市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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