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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旅游局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 监管告知书(169号)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08-13 03:52:46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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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志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田勇):

你公司于2018627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商事登记,但仍未按规定办理《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请你公司于本告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备案登记工作。总社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s://lxs.12301.cn/login)申请旅行社分社设立备案,或致电2222121622226722咨询。

东莞市旅游局

2018723

(联系人:王运香,联系电话:22221216、2222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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