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睿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森):
你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商事登记,但仍未按规定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现请你公司于本告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业务经营许可。登陆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s://lxs.12301.cn/register/select)注册申请,或致电22221216、22226722咨询。
东莞市旅游局
2018年11月21日
(联系人:王运香,联系电话:22221216、222267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