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关于印发《樟木头镇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9-01-22 16:02:20  来源: 本网
【字体:

各部门单位:

《樟木头镇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樟木头镇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6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镇重大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突出公开重点、明确公开主体、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公开实效,逐步解决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还不够高、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尚需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已纳入省、市、镇重大项目(包括建设项目和预备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当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未纳入省、市、镇重大项目计划,但涉及民生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也应当纳入公开范围。

(二)公开内容。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 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

2. 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镇经信局、镇住建局、镇国土分局、镇规划所、镇环保分局、镇招投标服务所、镇城管分局、镇农林水务局等)

3. 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递交等)、中标结果公示信息等。(责任单位:镇招投标服务所、项目主管部门)

4. 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责任单位:镇国土分局、镇征地拆迁办)

5.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

6. 施工有关信息:项目业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镇住建局、镇环保分局等)

7.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镇住建局、镇安监分局等)

8. 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镇住建局、镇财政分局、镇农林水务局等)

(三)公开主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有关部门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

(四)公开渠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在“东莞·樟木头”门户网站、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信息公开渠道,公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各类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热点信息。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渠道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镇政务服务中心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同镇经信局应做好平台建设工作,在镇政府信息公开网设置“重大项目建设”栏目;镇重大办、镇住建局、镇农林水务局、镇经信局、镇国土分局、镇环保分局、镇城管分局、镇招投标服务所等部门,要明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或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提出明确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我镇政务公开的一项常态化工作,镇政务服务中心要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各有关部门单位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报镇政务服务中心,由镇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梳理汇总报镇政府和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强化绩效考核。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政府公开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按照政府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对未按照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